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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佛山日报》对我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报道
    时间: 2012-5-8
    3月28日《佛山日报》对我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报道

    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下月起开始办理

    逾期者按规定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佛山日报讯 昨日,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的通知》,将从4月1日至6月25日,对社会养老保险等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资格验证的办法主要是市内五区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跨区认证制度,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验证。在省内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查认证手续。此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进行资格验证。

      “居住在省外的退休人员可邮寄的方式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该负责人说,社保部门也将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方式,如每年资格验证前给离退休人员寄送一份“致全体离退休人员的信”,将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及资格验证等情况,以温馨提示的形式告知每一位离退休人员;对80岁以上及长期居住异地的离退休人员、残疾或长期患病不能亲自办理的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可采用上门探访形式,也可借助社会力量请“义工”组织帮助进行资格验证等,提高资格验证工作效率。

      据了解,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幅度为10%,一是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二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两者相加,调整后人均每月增加约160元。该负责人提醒,此次资格验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在次月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记者刘蓉)

     

     资格验证的范围和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各区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居住在广东省境内,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金保险,在省内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统筹地区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须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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